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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期间一方出资购房,房产证上二人名字,怎么分配房产
2013-01-11 22:23:10 来源:龙华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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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我国的《婚姻法》以及相关解释的规定,同居期间的财产,除能证明是共同购买的外,其他的均属于个人财产。《婚姻法》对很多情形没有加以细分,对同居期间虽然房产写有两人的名字,但是却由一人出资的情形也没有涉及。
尽管《婚姻法》只有笼统表示未作具体细分,但是《物权法》的实施解决了这一问题。《物权法》规定,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,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,视为按份共有。而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,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出资额确定;不能确定出资额的,视为等额享有。
也就是说,虽然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写有两人名字,如果一方能证明为其单独出资的,应该认定房产为出资人所有;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,由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,应认定为共同所有。
出资一方可以与为出资一方进行协商,要求配合完成房产证更名,把房产证上为出资一方的名字去掉。如果对方不配合,则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,由法院出具判决书,再拿判决书到房管部门要求办理更名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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